关于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各公立高等院校:
为保障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稳定收费政策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经省政府同意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现就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普通本科教育学费标准
(一)本科专业和专科生每学年基本学费:文学、法学、历史、哲学、教育学专业4000元; 非艺术院校体育专业4500元,医学专业5400元,艺术类专业8000元(艺术类招收艺术理论等专业6000元)。
(二)高职高专学生每学年基本学费:文法、经济学类专业4800元学英语,理工农医类专业5000元大学学费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7000元。
(三)双一流建设高校学费标准可在规定的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提高15%左右,省博士授权高校和优质特色大学学费标准可上调在规定的基本学费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左右。 国家示范 国家级、骨干类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可在规定的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提高10%左右; 实施学分制教学改革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可在上述学费标准基础上提高不超过10%。
(四)少数民族高校预科生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4000元。
2.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费
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学费:硕士8000元,博士学位10000元; 省属高校专业学位硕士10000元山东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标准,博士学位130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专业学位硕士、博士16000元。
三、校企合作学费标准
校企合作办学 全省统一指导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8000元,理、工、农、医、艺五个学科最高涨幅不超过30%。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7个学科,增幅不超过10%,降幅不限。 具体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 实行全省学费标准统一指导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英语,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人数的20%。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规定的学费标准为最高收费。 公办高校学费实行行政收费管理英语培训,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费用。如因故延期毕业,学校可收取50%以内的学费。规定的学费标准和根据学生的课程延期; 如果实行收费,则只收取学分学费。
(二)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在线教育、成人教育、在职研究生教育和全日制MBA、MEM、MPA、MPAcc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由各院校确定。高校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党校等单位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公办高等学校研究生收费规定执行。 独立的艺术院校、体育院校、学生培养成本高的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学校等高校其他专业的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另行规定。有关部门。
(三)各高校每年要从学校营业收入中提取4%-6%的资助资金,足额用于奖助学生。 对建档立卡等特殊经济困难学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收学费,并给予全部奖学金。 其他减免学生学费的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大学学费收费标准,适用于2022年入学的学生。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22 年 8 月 28 日